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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县工商局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时间: 2018-10-18 11:53:12 | 作者:Admin | 来源: 凯能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组织好315纪念活动,使纪念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6县工商局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县工商局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1】

  根据《2016年xx县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3月13日将在甘蔗街心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有效保障群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县消委会及各工商所消委分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继续抓好覆盖全县的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积极开展12315消费维权示范服务站点创建活动,提高基层站点化解消费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消费环境,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扎实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各所、队要认真按照县局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力度整治保健品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大案要案的查处,揭露和处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成果。

  三、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各工商所消委分会要认真对近年来消费纠纷热点、难点进行分析排查,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对尚未解决的消费纠纷,特别是重大消费纠纷难以调解或调解后当事双方不满意的,要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引导他们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消费争议,避免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四、县消委会及各工商所消委分会要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和各界群众参加县工商局主办的“2016年‘3·15’《食品安全法》百题千问公众答”活动,加强行政监督机关与公众的交流互动,普及法律知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3·15”活动期间,积极组织开展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惠民政策,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五、3月15日,县局将在甘蔗街心广场举行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大型宣传纪念活动,有关活动场地布置、人员组织、材料准备、展板编排、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县局已做分工安排,机关相关科室、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人员和装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大型宣传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各基层所、队要认真高效做好中央电视台“3·15”晚会12315热线转办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切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抓紧对12315申诉举报网络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保障网络顺畅运行。要周密安排3月14日—3月15日两天12315机构值班,配足备勤人员,便于处理应急投诉申诉事件,确保快速、高效办理晚会转来的申诉举报案件并及时反馈申诉举报案件调处情况。

  七、县消委会及各工商所消委分会要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突出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成效,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的精神面貌。各单位于3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3·15”纪念系列活动情况小结及典型案例通过OA系统汇总上报县局公平消保科。

  【2016县工商局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2】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积极推进“12315”消费维权“四个平台”建设,切实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组织全县工商系统开展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活动当天发生的紧急突发性事件,如群体性消费投诉、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事故灾害。

  二、应急机构及人员

  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12315台。

  三、工作原则

  1.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2.快速反映。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各部门保持信息及时沟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

  3.加强协作。机关内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公安、物价、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四、应急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响应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20人以下,为一般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

  2.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

  3.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为特大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

  五、受理群体消费投诉实行分级调解制

  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采取相应的调解解决方式。

  1.一般群体性消费投诉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指定消委会或12315台负责调解。

  2.较大群体性消费投诉突发事件,由消委会与12315台两个单位联合调解。

  3.重大群体性消费投诉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消委会、12315台、检查大队等联合组织调查、调解,并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4.特大群体性消费投诉突发事件,在采取多重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如争议双方矛盾激化,事态混乱,说服调解难以奏效,经领导小组讨论,可提请公安、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介入。

  六、应急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发生突发事件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工作。

  2.发生火灾、爆炸或拥挤踩踏事故时,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情况组织群众有序疏散,保护群众生命安全。#p#分页标题#e#

  3.因突发事件造成人员局部损伤、轻微损伤,马上送附近的医院处理。发生严重损伤大量出血,或者昏迷休克,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伤员送到大医院。

  4.发生群体消费投诉突发事件,受理投诉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投诉人员,消委会迅速开展调查,由消费者选派代表到12315台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取证,同时应积极说服其他消费者疏散、返回。如涉及商品房质量引起的群体投诉,迅速与住建、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调查了解,联合做好调解工作。

  七、相关要求

  1、受理群体消费投诉应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因有些群体消费投诉案件(如涉农纠纷案件等)认定周期长,应向消费者代表说明情况,通过消费者代表做好安抚工作。需送检测机构鉴定的,应督促鉴定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出结论。

  2、受理群体消费投诉应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因群体消费发生群发疾病或人员伤亡,应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救治,待伤病缓解后,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的赔偿事宜。

  3、受理群体消费投诉应公布进展情况

  在群体消费突发事件的调解过程中,根据需要可由领导小组指定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事态的进展和相关情况。

  4、受理群体消费投诉启动司法程序制

  对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侵权案件,或经调解已达成和解的,经营者拒绝履行约定的,消委会可通过法律援助方式依法支持消费者起诉。

  八、其他事项

  1.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电话、传真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畅通,保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2.车辆经费保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配备专用车辆、准备应急工作经费,确保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领导小组要与公安、卫生、食药、住建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消委会、12315台为应急处理群体消费投诉突发事件的直接责任单位,做好应急群体投诉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重要信息发布统一口径,领导把关,统一发布,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6.工作人员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未及时处理应急事件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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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2016县工商局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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